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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广网络: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9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 年,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由范其勇先生、赵敏女士、李红滨先生(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增
补)、陈武朝先生(已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辞职)担任。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及时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1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
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
了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履历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
累了丰富的经验。具体情况如下:
     范其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 年出生,民革党员,工商
管理硕士,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硕士,工商管理在职博士,高级会计师职称,具
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土地估价师、美
国注册管理会计师等执业资格。曾任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现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贵州分所)审计经理;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审计经理。贵州赤
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现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贵阳天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贵州通和税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贵州融润物流有限公司监事、贵州融润煤业有限
公司监事、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兼惩戒委员会副主任、贵阳市云岩区
工商联常务理事、贵阳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二届预算审核专家、贵州省注册税
务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全国评估技术专家。
     赵敏,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 年出生,民革党员,博士研究
生,高级律师职称。曾任贵阳第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争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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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泽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贵州天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贵州杰鉴律师
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
师、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外部董事。
       李红滨,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 年 2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
历,教授。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区域光
纤通信网及新型光通信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北京大学现代通信所所长等
职。长期担任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863 计划专家组成员,第八届中国通信学
会常务理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学教授、北京三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
司监事、国家科技部 863 专家、国家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专家、江苏有线独立董
事、宜通世纪独立董事。
       陈武朝,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 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
博士学位。曾任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兼
职教授;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 21 世纪有限公司(现阿里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海
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
丽达视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北京数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报告
期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已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辞职)、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
院副教授;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睿力集成电路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
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
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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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
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年度履职概述
          2021 年,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全
年共召开 9 次董事会、6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会情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的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李红滨          8             0             8             0        0            否                5
 陈武朝          9             0             9             0        0            否                6
 范其勇          9             7             2             0        0            否                6
 赵 敏           9             7             2             0        0            否                6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积极参与公司日常工作;
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审计部门、会计师的沟通,关注公司
的经营、治理情况,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
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
          召开相关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
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
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
司的长远发展和有效管理出谋划策,有效地维护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认真做好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
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分别进行沟
通,询问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参与年报审计的各个重要阶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重点关注事项前,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
的资料,会议期间认真听取经理层对相关事项的具体介绍,结合运用自身专业特
点对审议事项进行审慎分析,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维
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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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利润分配方案
     2021 年 4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情况和公司利润分配的实际情况拟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公司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2021 年 4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
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执行、检查监督的实际情况,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1 年 4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就公司《关
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0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必
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
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同意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1 年 4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就公司《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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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五)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 4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就公司《关
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属于
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范畴,是公司业务特点和日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在交易过程
中,定价合理、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 2020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2021 年 4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就公司《关
于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同意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议案。
    (七)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情况
     2021 年 4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就公司《关
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
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符合
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1 年 4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就公司《公
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报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报告》发表了独
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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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薪酬方案,体现了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
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其考核和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同意
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报告,并同意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报告的议案。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成员,担任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
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运作规范。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公司编制披露了《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4 份定期报告、116 份公告及相
关文件。独立董事对 2021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
了大力的配合。独立董事也能保证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坚持在董事会召开之前
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审阅意见,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在议案表决中不存在反对或弃权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慎、
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
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红滨、陈武朝、范其勇、赵         敏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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