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19-01-12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通”或“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信证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我公司保荐代
表人及督导项目组人员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郑江波、邓俊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9 年 1 月 3 日和 4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郑江波、邓俊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场所;
3、查阅上市公司 2018 年召开的历次三会资料;
4、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相关文件;
5、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6、查阅和复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7、核查公司 2018 年以来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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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九州通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
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
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
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18 年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的召集、通知、召开、审议、表决等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议事
规则的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
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符合制度规定,有关记录
文件保存完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
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
之日,九州通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本次现场检查,九州通 2016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2017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
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逐月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使
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九
州通对于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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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九州通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
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行为
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经查阅公司 2018 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并与财务负责人沟通,保荐机构了
解到公司 2018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 6,374,601.7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77,136.6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为 68,371.87 万元,较 2017 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增长 23.20%。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8 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良好,各项业
务经营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检查期内,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中所指定的需要汇报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检查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备查资料,能够如实回答保
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六、现场检查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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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检查期内公司表现出良好的独立性,内部治理规
范,募集资金使用合规,经营稳健,在上述各方面均不构成重大风险,同时,不
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指引》中所指定的需要汇报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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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郑江波 邓 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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