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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州通: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4-26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九州通医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核
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17 年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17 年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 2017 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吴志攀、李高洪等 199 人,因离职、
考核未合格等原因已不符合解锁条件,公司拟将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 2017 年度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按照相关规定,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股份回购价格已调整为 9.88 元/股,回购数量为 191.2985
万股,以上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 1,890.0292 万元。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公司 2017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 2352
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确认激励对象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况,也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并认
为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版)》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
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同意公司为 235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锁手续。
(本页无正文,为《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