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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州通:总经理工作细则2019-04-26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
的行为,依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业务总裁一名、财务总监(财务负
责人)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
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职业经理担任,也可由公司董事兼任。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和奖惩方案,年度调干和用工计划;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八)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降级、加减薪、奖惩与辞退;
(九)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年度投资计划,决定公司单项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以下
(含)的项目投资事项(不包含股权投资);
(十一)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会
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二)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的资产和权益的处置事项(包括资产的抵
押、质押、资金拆借、委托管理、资产购买、租赁、出售和许可使用等);
(十三)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
大额款项的调度与财务负责人实行联签制;
(十四)代表公司签署交易金额(包括承担债务和费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下(含)
的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五)非董事总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对董事会决议有要求复议一次的权利;
(十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业务总裁作为总经理的助手,根据总经理的指示负责分管工作,
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副总经理可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全部或部分职
权。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
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经济指标,推
行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三)全面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水平,培训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
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
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第九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
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
员工的物资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条 总经理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
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
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
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
(十一)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须对公司承担的其他忠实、勤
勉义务。
第十一条 总经理违反前条规定,所获得的利益,董事会有权作出决定归公司所有;
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或由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召集或主持。
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分支
机构提交审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季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
要,总经理可决定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公司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视需要
可决定公司本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也可通知有关分支机构负责人参加。
第十五条 总经理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署后下发执
行。


                         第五章 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


第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业务总裁、财务总监(财务负责
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总裁、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可实行年薪制,
报酬由董事会决定。若董事兼任上述职务,其报酬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十八条 总经理解聘事由如下:
(一)董事会决议解聘;
(二)总经理主动辞职并经董事会确认。
第十九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