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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州通: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19-04-26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做到事前审计、专业
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基本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的审核,以及内、外部审计的
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财务与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财务与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应当为会计专业人
士,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财务与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财务与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工作组由公司审计总监负责,机构设在公司审计总
部。


                                     第三章   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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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财务与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
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
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四)监督及
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查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
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财务与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
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
机构的聘请及更换;(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
告是否全面真实;(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
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
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财务与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
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
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财务与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财务与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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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财务与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财务与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财务与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