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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唐山港: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2019-02-16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
                     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唐
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六届五次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有
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供公司整
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结构
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的有效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自有资金状况
和经营计划,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单个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
不超过十二个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