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3-23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19-007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修改《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股份回购
等条款。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已经公司 2019 年 3 月 22 日召开
的六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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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
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
净资产;
(二)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价
跌幅累计达到 30%。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式; 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 经四分之三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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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或者注销。 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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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
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资产 30%的事项;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事项;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的其他事项。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 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
中确定的其他地点。 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发出股东大会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证券监 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
管机构认可或要求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 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网络形式投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票的,应当为股东提供安全、经济、便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
捷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股东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身份验证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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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确认其合法有效的股东身份,具有 席。
合法有效的表决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网络形式
采用证券监管机构认可或要求的其他方 投票的,应当为股东提供安全、经济、
式投票的,按照相关的业务规则确认股 便捷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股
东身份。 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身份验证的投资
者,可以确认其合法有效的股东身份,
具有合法有效的表决权。公司召开股东
大会采用证券监管机构认可或要求的
其他方式投票的,按照相关的业务规则
确认股东身份。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
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
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务。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数的 1/2。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事总数的 1/2。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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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案;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易等事项; 定公司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交易等事项;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委托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理财等事项;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委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托理财等事项;
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置;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惩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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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惩事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专门委员会议事
规则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
会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决议分为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决议分为
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本章程第一百一 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本章程第一百一
十五条规定的第(五)、(六)、(七)、 十五条规定的第(五)、(六)、(七)、
(八)、(十三)项为特别决议事项, (八)、(十三)、(十七)项为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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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 决议事项,其他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方可举行,但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关联 方可举行,但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关联
交易事项除外)的,应当有四分之三以 交易事项除外)的,应当有四分之三以
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普通决议,必须经全体 董事会作出普通决议,必须经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作出特别决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作出特别决
议(关联交易事项除外),必须经全体 议(关联交易事项除外),必须经全体
董事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 董事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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