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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唐山港: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30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关
于聘任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1、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

内控制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中

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内控状况

进行审计。

     2、我们同意将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内控制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