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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唐山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2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20-012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收入的会计政策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
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
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
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将于 2020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收入
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3、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要
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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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2019 年 9 月 19 日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
〔2019〕6 号通知”)、《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
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
则、财会〔2019〕6 号通知、财会〔2019〕16 号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财务
报表、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通知的要
求,公司对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于 2019 年相继修
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
[2019]8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收入准则修订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
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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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内容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
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
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2、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
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
例”。
    (三)债务重组准则修订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
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
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
让的金融资产以外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
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
一致。
    (四)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1、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
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
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收款”项目中的“应收利息”改为
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基于实际

                                    3
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付款“项目中的“应付利息”改为
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
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2、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
    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
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
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中“研发费用”项目除反映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
的费用化支出外,还包括了原“管理费用”项目中列示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
销。
    3、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
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
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执行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债务重组准则,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
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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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通知、财会〔2019〕16 号通知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了变更,本次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总资产等相关财务
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其他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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