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三次董事会部分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2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三次董事会部分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经审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就提交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预计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自2007年起承担公司的注册
资本验资、公司首发上市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以及年度审计业务,在执行业务
的过程中,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为了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
表的审计质量,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
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能够公允的发表审计专业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六届十
三次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