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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唐山港: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3-31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

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核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1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5 人,均为财务、法律、

管理等领域的资深专家,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专业背景和独立

董事人数比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外,审计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委员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委

员会召集人。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报告期内,因公司独立董事荣朝和先生、权忠光先生、郭萍女士任职已满六

年,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不

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经 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选举杨志明先生、张子学先生、肖翔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止 2020 年末,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 名独立董事为於向平先生、李岳军先生、

杨志明先生、张子学先生、肖翔女士。各位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於向平先生,1956 年 3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

院长、教授。现任辽宁泰兰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大连仲裁委员会、重庆仲裁委员

会、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

    李岳军先生,1966 年 9 月出生,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历任中瑞岳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合伙人,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杨志明先生,1964 年 7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资产评估师。 现任中和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张子学先生,1968 年 8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律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

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港裕廊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白山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肖     翔女士,1970 年 3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现任北京交通

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博导、会计系书记、副主任,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企业竞争力

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交通大学北京交通综合研究院、首都高端智库研究员,力

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

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具备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我们在各次董事会召开

之前阅读会议资料,按时亲自参加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 2020 年度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因疫情原因,

我们未能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是否连   是否缺
                                                    续两次   席 其 所 股东大
独立董事
                             以通讯                 未亲自   任 职 专 会出席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参                 参加会   门 委 员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次数                 议       会
  於向平     6        6         6       0       0     否       否       0
  李岳军     6        6         6       0       0     否       否       0
  杨志明     3        3         3       0       0     否       否     ——
  张子学     3        3         3       0       0     否       否     ——
  肖 翔      3        3         3       0       0     否       否     ——
  荣朝和
             3        3         3       0       0     否       否       0
(卸任)
  权忠光
             3        3         3       0       0     否       否       0
(卸任)
  郭 萍
             3        3         3       0       0     否       否       0
(卸任)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认真

   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召集召开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有关材料,主动了解审议议案的相关情

   况,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在公司治理、重大投资、日常关联交易、现金分

   红政策等方面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发表独立意见前,我们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建立了畅通的联络渠道,详细了解有关事项,跟踪

   事项进展情况。同时,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为独

   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

   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程序对六届十三次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事前
审核,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联交易

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

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公司

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继

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们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及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925,928,614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0 元(含税),即每股 0.09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33,333,575.26 元。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

《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

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同时完成公司各类临时公告 26 项。我们

对公司 2020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

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切实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所有信息披露内容均能够做到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和全

面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实施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和审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

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

合规,会议通知及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会议表决程序及

结果合法有效。我们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实
施细则的规定,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以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内容,依规

作出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积极推进董事会的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切实有效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

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我们将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

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

出合理的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