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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四次董事会部分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11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四次董事会部分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经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对拟提交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转让集装箱泊位相关资产及津唐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60%股
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按照唐山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联合印发的《唐山港集装箱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
式向控股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港实业”)的控股子公
司唐山港口集团国际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集装箱公司”)转让公
司持有的集装箱泊位相关资产以及控股子公司津唐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津唐集装箱公司”)60%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价格
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 资产评估
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价格公允,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论合理,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财务资助系因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津唐集装箱公司股权完成后,导致公
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及
其下属子公司因委托贷款、日常经营对原控股子公司津唐集装箱公司享有债权的
延续,且构成关联交易。津唐集装箱公司、新集装箱公司、唐港实业三方将共同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签署《关于债务偿还的承诺函》,确保委托贷款和日常经营欠款的可回收性,财
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对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