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21-033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集装箱泊位相关资产及津唐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向公司控股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港实业”)的 控股子公司唐山港口集团国际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集装箱 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 21#、22#、25#集装箱泊位相关资产及津唐国际 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唐集装箱公司”)60%股权(以下统称 “本次关联交易”),转让价格合计 198,341.02 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除日常关联交易外) 次数为 2 次,交易标的分别为:1、公司购买唐港实业的京唐港 3000 万吨 煤炭泊位堆场工程填海二区部分土地,交易价格为 4,071.48 万元。2、公 司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唐山港集团(北京)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1%的股权给唐港实业,上述标的股权根据备案的评估 值确定的交易价格为 5,831.84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已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经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为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宣国宝先生、张小强 先生、孟玉梅女士、李立东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唐港实业发来的《唐山港口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业务相关股权及资产 的通知》。唐港实业近日收到《唐山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 唐山市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唐山港集装箱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唐 山港集装箱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方案要求, 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控股子公司唐山港口集团国际集装箱发展 有限公司,有效整合集装箱资源,涉及收购公司集装箱业务相关股权及资产,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唐山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拟收购公司集装箱业务相关股权及资产的通知的 提示性公告》。 经双方协商确认,公司拟将持有的 21#、22#、25#集装箱泊位相关资产及津 唐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60%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新集装箱公 司。上述标的资产和股权已由公司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进 行评估。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公司集装箱 21-22#泊位相关资产项目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 1446 号)、《唐山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公司集装箱 25#泊位相关资产项目评估报告》(天兴评报 字[2021]第 1387 号)、《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津唐国际集 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 1389 号): 1、经采用成本法评估,公司拟转让集装箱 21-22#泊位相关资产账面价值为 95,031.83 万元,评估价值为 112,420.66 万元,增值额为 17,388.83 万元,增 值率为 18.30%。评估价值(含增值税)122,326.18 万元。 2 、 经 采 用 成本 法 评 估 ,公 司 拟 转 让的 25# 泊 位相 关 资 产 账面 价 值 为 60,222.98 万元,评估价值为 63,294.00 万元,增值额为 3,071.02 万元,增值 率为 5.10%。评估价值(含增值税)70,561.81 万元。 3、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津唐集装箱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5,305.21 万元, 评估价值为 9,088.38 万元。津唐集装箱公司 60%股权对应评估价值为 5,453.03 万元。 上述评估结果已履行国资备案程序,转让双方确定集装箱 21-22#泊位、25# 2 泊位相关资产及津唐集装箱公司 60%股权的转让价格分别为 122,326.18 万元、 70,561.81 万元、5,453.03 万元,合计 198,341.02 万元。 截至目前,唐港实业持有公司 44.88%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交易对方 唐山港口集团国际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唐港实业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 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唐港实业持有公司 2,659,608,73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4.88%,为公 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唐山港口集团国际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唐 港实业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新集装箱公司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概况 公司名称:唐山港口集团国际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工业区港口物流 园区置业道 5 号港口贸易大厦 A6003 法定代表人:张志辉 注册资本:250,000 万元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91130230MA0GL463XJ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集装箱装卸搬运;集装箱拼装拆箱;普通货物仓储;运输设备清 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财务指标:根据格式指引要求,唐山港口集团国际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则应当披露其控股股东唐港实业的财务资料。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唐港实业总资产为 3,082,954.56 万元,净资产为 2,326,855.20 万 元;2020 年度,唐港实业实现营业收入 859,208.63 万元,净利润 180,908.26 万 3 元。以上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21#、22#、25#集装箱泊位相关资产及津唐国际集装 箱码头有限公司 60%股权,出售资产。 2、权属状况说明: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 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 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 21#、22#泊位属于唐山港京唐港区三港池通用泊位改造一期工程项目,截止 2018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在用资产,具备正常生产所必须的批准文 件,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已计提折旧 18,479.28 万元,目前以经营租赁的形 式出租给津唐集装箱公司。25#泊位属于唐山港京唐港区 23 号至 25 号多用途泊 位工程,截止 2019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在用资产,正在办理竣工验 收中,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已计提折旧 5,057.88 万元。 (2)标的股权 交易标的:津唐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60%股权 公司名称:津唐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唐山海港开发区港区内 法定代表人:马兴国 注册资本:65,000 万元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91130294MA082KTR5K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6 年 12 月 19 日 经营范围:船舶、驳船、火车、卡车的集装箱装卸;空重集装箱和进出口货 物的储存,保管和运输;码头内进出口集装箱的拆装箱业务;受委托的洗箱业务; 集装箱内地储存和货运站的经营;集装箱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为 60%,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40%。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项 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153,925.62 151,743.61 总负债 155,881.98 158,743.63 净资产 -1,956.36 -7,000.01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1-6 月 项 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0,726.11 12,200.00 净利润 -2,884.27 -5,066.94 扣除非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007.68 -5,434.53 5、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情况 津唐集装箱公司的其他股东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6、本次出售津唐集装箱公司 60%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公司 不存在为该公司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的情况。津唐集装箱公司作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期间,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存在经营性业务往来,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 营发展,公司亦向其提供委托贷款,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对津唐集装箱 公司的委托贷款本金余额为 67,390 万元,津唐集装箱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因日 常经营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形成欠款 39,213.09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将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且构成关联 交易。为了保证上述委托贷款、日常经营欠款能够及时收回,津唐国际集装箱码 头有限公司、唐山港口集团国际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及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三方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共同签署《关于债务偿还的承诺函》。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召开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 对外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宣国宝先生、张小强先生、孟玉梅女士、李立东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此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以备案的资产评估值确定转让价格。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1】第 1446 号评估报告、【2021】第 1387 号 5 评估报告、【2021】第 1389 号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分别如下: 1、成本法是从资产重置的角度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 估情况,产权持有单位可以提供、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重置成本法所 需的资料,可以对产权持有单位资产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天健兴业认为本次 评估适 用成 本法 。经成 本法 评估 ,21-22# 集装 箱泊位 相关 资产 账面 价值为 95,031.83 万元,评估价值为 112,420.66 万元,增值额为 17,388.83 万元,增 值率为 18.30%,评估价值(含增值税)122,326.18 万元。 2、成本法是从资产重置的角度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 估情况,产权持有单位可以提供、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重置成本法所 需的资料,可以对产权持有单位资产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天健兴业认为本次 评估适用成本法。经采用成本法评估,公司拟转让的 25#泊位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为 60,222.98 万元,评估价值为 63,294.00 万元,增值额为 3,071.02 万元,增 值率为 5.10%。评估价值(含增值税)70,561.81 万元。 3、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 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可以 提供、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 位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天健兴业认为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津唐集装箱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5,305.21 万元,评估价 值为 9,088.38 万元。津唐集装箱公司 60%股权对应评估价值为 5,453.03 万元。 上述评估结果已履行国资备案程序,转让双方确定集装箱 21-22#泊位、25# 泊位相关资产及津唐集装箱公司 60%股权的转让价格分别为 122,326.18 万元、 70,561.81 万元、5,453.03 万元,合计 198,341.02 万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与唐山港口集团国际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 《资产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 (一)《资产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转让方):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唐山港口集团国际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 2、转让价款 6 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 具的并经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号为: 天兴评报字[2021]第 1387 号、第 1446 号)载明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评估报告 评估值不含税金额为 1,757,146,613.13 元人民币,增值税金额 171,733,308.64 元人民币,含税金额为 1,928,879,921.77 元人民币,作为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 3、付款期限 乙方以现金方式分五次向甲方支付标的资产的资产转让价款,每次乙方付款 前,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不低于每次付款比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前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 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的 20%,即 385,775,984.35 元人民币,在 2022 年 1 月 15 日 前支付至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的 40%,即支付至 771,551,968.71 元人民币,在 2022 年 3 月 15 日前支付至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的 60%,即支付至 1,157,327,953.06 元 人民币,在 2022 年 5 月 15 日前支付至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的 80%,即支付至 1,543,103,937.42 元人民币,在 2022 年 8 月 30 日前支付至标的资产转让价款 的 100%,即支付至 1,928,879,921.77 元人民币。逾期未支付,按银行同期贷款 利率支付利息。 4、交割 第四条 甲乙双方应该在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完成交割。 5、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6、合同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合同 专用章(或公司公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二)《股权转让协议》 1、合同主体 甲方(转让方):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唐山港口集团国际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 2、转让价款 7 双方同意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由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 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对津唐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股权资产进行审 计、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款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经备案的 标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号为:天兴评报字[2021]第 1389 号)载明的资产 评估结果确定,即以 54,530,257.13 元人民币作为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 3、付款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分两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首期付款为总价款的 51%,即以 27,810,431.14 元人民币,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其余款 项,即以 26,719,825.99 元人民币,在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逾期未支付, 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4、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归属 标的股权在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5、交割 甲方应该在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将标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予以积 极配合。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视为该方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 方赔偿实际损失。 7、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 公司公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本次交易是按照唐山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唐山港集装箱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公司拟以非公开 协议转让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唐山港 口集团国际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集装箱泊位相关资产以及控股 子公司津唐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60%股权。 2、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8 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集装箱业务涉及的资产和股权将全部转让给唐山 港口集团国际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不再持有集装箱业务相关资产及股权, 公司预计获得转让款 198,341.02 万元(最终数据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津唐集装箱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变更。公司与津唐集装箱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 津唐集 津唐集 津唐集装箱 装箱公 唐山港 津唐集装箱公 唐山港 装箱公 项 目 公司 司占唐 (合并口径, 司(合并口径, (合并口径, 司占唐 (合并口径, 山港的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山港的 经审计) 比例 比例(%) (%) 资产总额 153,925.62 2,459,201.54 6.26 153,415.67 2,372,455.65 6.47 负债总额 155,881.98 494,538.14 31.52 157,704.59 355,566.62 44.35 股东权益 -1,956.36 1,964,663.40 不适用 -4,288.91 2,016,889.03 不适用 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 -1,109.65 1,843,921.57 不适用 -2,509.08 1,891,900.62 不适用 权益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30,726.11 783,726.98 3.92 5,741.83 178,196.66 3.22 营业成本 36,521.04 546,509.87 6.68 6,751.24 109,028.50 6.19 净利润 -2,884.27 197,198.90 不适用 -2,345.46 51,338.35 不适用 归属于母 公司净利 -1,742.41 184,260.33 不适用 -1,407.18 47,149.13 不适用 润 通过以上财务数据对比,津唐集装箱公司占公司资产的规模较小,本次交易 对公司资产等财务状况不具有重大影响;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利润贡献均较小, 对公司利润的来源不具有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未向津唐集装箱公司提供担保及委托理财。津唐集装箱公司作为公 司控股子公司期间,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存在经营性业务往来,公司为支持其日 常经营发展,公司亦向其提供委托贷款,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对津唐集 装箱公司的委托贷款本金余额为 67,390 万元,津唐集装箱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因日常经营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形成欠款 39,213.09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 后,将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且构成 9 关联交易。为了保证上述委托贷款、日常经营欠款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占用 风险,津唐集装箱公司、新集装箱公司、唐港实业三方共同签署《关于债务偿还 的承诺函》。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召开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转让集装箱泊位相关资产及津唐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会议应出席董事 14 人,实际出席董事 14 人。表决结果如下:10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宣国宝先生、张小强先生、孟玉梅女士、李 立东先生回避表决。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唐 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召开七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转让集装箱泊位相关资产及津唐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会议应出席监事 12 人,实际出席监事 12 人。表决结果如下:11 票 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登载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转让集装箱泊 位相关资产及津唐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按照唐山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联合印发的《唐山港集装箱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 式向控股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唐山港口集团国际集装 箱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集装箱泊位相关资产以及控股子公司津唐国际 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60%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具有证 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 资产评估采用的评 估方法适当,价格公允,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论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10 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转让集装箱泊位相关资产 及津唐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按照唐山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唐山港集装箱资源整合实施方案》要求,公司拟以非公开协 议转让方式向控股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唐山港口集团 国际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集装箱泊位相关资产以及控股子公司 津唐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6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加 快实施唐山港集装箱资源整合,推进唐山港集装箱运营一体化,实现港口集装箱 集约化发展,形成整体合力和竞争力,打造唐山港集装箱板块的规模和品牌效应。 同时,公司本次出售集装箱相关资产及股权,不会对公司核心竞争力造成影响, 有利于改善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的原则,转让价格按照履行国资程序备案后的 资产评估值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未发现有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转让集装箱 泊位相关资产及津唐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 如下审核意见: 按照唐山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联合印发的《唐山港集装箱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 式向控股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唐山港口集团国际集装 箱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集装箱泊位相关资产以及控股子公司津唐国际 11 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60%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具有证 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资产评估采用的评 估方法适当,价格公允,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论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战略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转让集装箱泊位 相关资产及津唐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 审核意见: 按照唐山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联合印发的《唐山港集装箱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 式向控股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唐山港口集团国际集装 箱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集装箱泊位相关资产以及控股子公司津唐国际 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60%股权。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加快实施唐山港集装箱资源 整合,推进唐山港集装箱运营一体化,实现港口集装箱集约化发展,形成整体合 力和竞争力,打造唐山港集装箱板块的规模和品牌效应,同时公司本次出售集装 箱相关资产及股权,不会对公司核心竞争力造成影响,有利于改善公司整体盈利 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从年初至本次公告,公司与唐山港口集团国际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累计发生 的关联交易的金额为 0 元。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 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事项的进展情况: 1、公司购买唐港实业的京唐港 3000 万吨煤炭泊位堆场工程填海二区部分土 地,上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4,071.48 万元。2021 年 3 月 12 日,双方签署了《京 唐港 3000 万吨煤炭泊位堆场工程填海二区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目前处于 办理资产交割中。 2、公司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唐山港集团(北 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1%的股权给公司控股股东唐港实业,上述标的股权根据 12 备案的评估值确定的交易价格为 5,831.84 万元。2021 年 7 月 30 日,双方签署 了《股权转让协议》。目前处于办理工商变更中。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四次董事会部分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4、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四次董事会部分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5、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6、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 7、《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公司集装箱 21-22#泊位相关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 1446 号) 8、《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公司集装箱 25#泊位相关资产项目资产 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 1387 号) 9、津唐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10、《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津唐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 1389 号) 11、资产转让协议 1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11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