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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四次董事会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1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四次董事会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
的部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转让集装箱泊位相关资产及津唐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60%股权
暨关联交易事项
    1、按照唐山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唐山港集装箱资源整合实施方案》要求,公司拟以非公开协
议转让方式向控股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港实业”)的
控股子公司唐山港口集团国际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集装箱公司”)
转让公司持有的集装箱泊位相关资产以及控股子公司津唐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津唐集装箱公司”)6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
有利于加快实施唐山港集装箱资源整合,推进唐山港集装箱运营一体化,实现港
口集装箱集约化发展,形成整体合力和竞争力,打造唐山港集装箱板块的规模和
品牌效应。同时,公司本次出售集装箱相关资产及股权,不会对公司核心竞争力
造成影响,有利于改善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的原则,转让价格按照履行国资程序备案后的
资产评估值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未发现有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1、本次财务资助系因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津唐集装箱公司股权完成后,导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其业务实质为公
司及其子公司因委托贷款、日常经营对原控股子公司津唐集装箱公司享有债权的
延续。公司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由津唐集装箱公司、新集装箱公司、唐
港实业三方共同签署《关于债务偿还的承诺函》,确保了委托贷款和日常经营欠
款的可回收性,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三、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
    1、经详细了解公司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小锐先生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