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五次董事会部分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26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五次董事会部分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
相关文件资料,对拟提交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收购唐山港口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 110KV 变电站、铁路装卸场等资产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唐山港集团铁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路运
输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分别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唐港实业”)所有的 110KV 变电站工程相关资产、铁路装卸场工程相关资产,
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经资产转让方唐港实业委托的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其交易价格以备案的
评估值(不含税)加上相应税费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将《关于公司收购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10KV 变电站、铁路装卸场等资
产的议案》提交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