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届五次董事会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6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五次董事会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
的《关于公司收购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铁路装卸场等资产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唐山港集团铁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拟以现金方式
分别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110KV变电站工程相关
资产铁路装卸场工程相关资产,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
实现供电类和铁路类基础设施的资产完整性,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资产的整体运
营能力,更好地发挥公司统筹管理优势,增强综合服务能力。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履行国
资程序备案后的资产评估值(不含税)加上相应税费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
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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