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1-08-27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21-043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和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唐山新通泰储运有限公司的议案》。为
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减少股权管理层级,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公司拟吸收
合并全资子公司唐山新通泰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通泰公司”)。待吸收合
并完成后,新通泰公司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公司将作为经营主体对吸收的资
产和业务进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登载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唐山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唐山新通泰储运有限公司的公告》及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新通泰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次关于吸收合并的债权人通知函之日起 30 日内,未
收到通知函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45 日内,可持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指
定联系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
内行使上述权利的,相应债务将由本次吸收合并后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
续承担。
债权申报的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
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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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该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4、债权人可采用信函的方式邮寄上述资料进行申报,具体邮寄信息如下:
(1)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海港开发区唐山新通泰储运有限公司;
(2)邮政编码:063611;
(3)联系电话:0315-2910976/13832548996;
(4)联系人:刘立平;
5、如以传真方式进行申报,传真号码为 0315-2916161,但债权申报所需的
原件资料仍需通过其他方式补充申报。
6、其他说明: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传真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传真文
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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