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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同煤业:关于为子公司金鼎活性炭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2020-01-22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20-002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金鼎活性炭
          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活

      性炭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期限、利率:5,000万元,期限1年,利率4.5%


    一、关联交易概述

    活性炭公司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财务公司”)对活性炭公司提供的 5,000 万元委托贷款将于

2020 年 3 月 28 日到期。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为活性炭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续贷,金额为 5,000 万元,贷款利率为 4.5%,贷款期限为 1 年,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

属于受同一法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

控制的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

司金鼎活性炭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武望国、赵

                                1
杰、曹贤庆、荣君、马占元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

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无需

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矿区恒安新区

    法定代表人: 王伟

    注册资本:30 亿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经批准的保

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

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

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业务;承销成员单

位的企业债券(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2,157,595.23 万元,

净资产 634,773.13 万元,营 业收入 106,243.16 万元,净利润

44,093.51 万元。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2,156,917.82 万元,

净资产 562,029.68 万元,营业收入 74,617.35 万元,净利润 27,256.5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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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属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同煤集团及财

务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

    公司为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财务公司 20%的股权,同

煤集团持有财务公司 80%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南郊区泉落路南

    法定代表人:石兴堂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伍仟肆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生产销售活性炭;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活性炭公司总资产 130,199.34 万元,

净资产 7,229.80 万元,营业收入 19,655.73 万元,净利润-12,622.94

万元。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活性炭公司总资产 132,875.65 万元,

净资产 2,900.99 万元,营业收入 20,530.29 万元,净利润-4,300.33

万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贷款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贷款利息:4.5%

    贷款期限:1 年

    贷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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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支持金鼎活性炭公司 10 万吨活性炭项目建设,

确保金鼎活性炭公司生产期间经营活动正常运行。公司利用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公司全资子

公司的建设发展。委托贷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

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

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通过财务公司

为金鼎活性炭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各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

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降低企业整体融资成本。

    六、截至本会议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色连煤矿提供 3 亿元委托贷

款,为全资子公司金鼎活性炭公司提供 1.63 亿元委托贷款,为全资

子公司金宇高岭土公司提供 0.2 亿元委托贷款,除上述委托贷款事项

外,公司无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无逾期情况。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1、公司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2、该等关联交易协议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3、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

同意公司为活性炭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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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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