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大同煤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0-01-22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大同煤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作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拟将审议的《关于公司为

子公司金鼎活性炭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认真研

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2、该等关联交易协议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3、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

同意公司为活性炭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张文山、周培玉、刘混举、李端生、孙水泉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