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业: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2020-05-09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20-018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
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
团”)。
●本次担保金额: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10.74 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融资租赁
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股权结构为:同煤集团全资子公司大同煤矿集
团(香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占比 48%、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占比
32%、本公司占比 20%。为支持上海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
东同煤集团为上海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人民币 50 亿元担保额度,公司按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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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比例向同煤集团提供最高额反担保,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
元,该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自 2019 年 5 月 17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
为支持上海融资租赁公司发展,同煤集团拟在 50 亿元担保额度内继
续为其提供担保,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据此,公司按持股比例
拟继续向同煤集团提供最高额反担保,反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 10 亿元,
本次反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
同煤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同煤集团
名称: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山西省大同市矿区新平旺
法定代表人:郭金刚
注册资本: 1,703,464.16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煤炭采选业、电力业务、贸易业务、机械制造、煤化
工、冶金、水泥、建材、金融等
同煤集团股权结构: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占比 65.17%、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占比 30.12%、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
司占比 2.06%、朔州矿业公司占比 1.19%、大同市国资委占比 0.89%、朔
州市国资委占比 0.42%、忻州市国资委占比 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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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同煤集团总资产 36,938,853 万元,净资产
8,437,524 万元,营业收入 19,037,324 万元,净利润 45,262 万元。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同煤集团总资产 37,127,004 万元,净资产
8,532,258 万元,营业收入 4,605,694 万元,净利润 8,040 万元。
(二)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同煤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57.46%,公司为同煤
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三、上海融资租赁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北路 2001 号 1 幢 4 部位三
层 333 室
法定代表人:王彦明
注册资本:125,0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主要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上海融资租赁公司总资产为 442,738.31
万元,净资产为 145,325.83 万元,营业收入为 35,814.77 万元,净利润
为 7,488.45 万元。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上海融资租赁公司总资产为 452,395.51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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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净资产为 146,756.95 万元,营业收入为 5,772.03 万元,净利润为
1,431.12 元。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期间: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
反担保金额: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具体反担保协议将根据上海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融资业务的具体安排,
由公司予以签署。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武望国、赵杰、曹贤庆、
马占元、荣君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意见:本次反担保主要为公司支持上海融资租赁公司业务
发展,满足其业务开展中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利益。本次反
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同意为同煤集团提供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本次担保有利于减轻和降低上海融资
租赁公司的融资压力及资金成本,有利于促进上海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发
展,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形;3、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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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4、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
立判断,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反担保主要为公司支持上海融资
租赁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业务开展中的资金需求。公司向同煤集团提供
反担保以平衡双方承担的风险,属于公平的商业行为。本次反担保风险处
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原
因及我们的判断,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0.7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77%,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40
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同煤集团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 2.84 亿元;公司控股
子公司色连煤矿为同煤集团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 5.50 亿元。截至公告披
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同煤集团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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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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