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业:关于为子公司色连煤矿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2020-08-28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 2020-030
债券代码:163920 债券简称:20 同股 01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色连煤矿
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色连煤矿”或“借款人”)
● 委托贷款金额:2亿元
● 委托贷款期限:1年
● 贷款利率:不超过6.2%
一、关联交易概述
色连煤矿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拟通过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财务公司”)为色连煤矿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 2 亿元,贷款
利率不超过 6.2% ,贷款期限为 1 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
属于受同一法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
控制的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色连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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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武望国、赵杰、曹贤庆、荣
君、匡铁军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无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财务公司
名称: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矿区恒安新区
法定代表人: 王伟
注册资本:30 亿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经批准的保
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
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
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业务;承销成员单
位的企业债券(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23,202,618,433.80
元,净资产 5,720,247,021.75 元,营业总收入 1,009,059,217.82 元,
净利润 372,480,802.65 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23,020,363,716.90 元,
净资产 5,861,167,438.83 元,营业总收入 377,383,956.33 元,净利
润 140,920,417.0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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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属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同煤集团及财
务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
公司为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财务公司 20%的股权,同
煤集团持有财务公司 80%的股权,财务公司为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东胜区罕台镇色连村
法定代表人:刘杰
注册资本:120,000 万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矿业投资;
矿山设备销售;投资咨询、矿业信息咨询服务;煤炭销售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矿业公司总资产为 5,743,731,586.02
元,总负债为 3,937,718,386.19 元,营业收入为 348,917,391.84 元,
净利润为-469,427,401.63 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矿业公司总资产 5,575,175,008.27 元,
总负债 3,850,931,374.13 元,营业收入 177,998,261.11 元,净利润
-117,586,007.38 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业务内容
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色连煤矿提供委托贷款 2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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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贷款金额:人民币 2 亿元。
贷款利息:不超过 6.2%。
贷款期限:1 年。
贷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贷款担保:色连煤矿以采矿权为本次委托贷款进行抵押。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色连煤矿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了支持其生产经营活动,满
足正常开展主营业务所需流动资金,确保其正常运行。公司利用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公司控
股子公司的建设发展。委托贷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
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
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通过财务公司
为色连煤矿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各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合作
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降低企业整体融资成本。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色连煤矿提供 3 亿元委托贷款,为金鼎活性炭
公司提供 1.13 亿元委托贷款,为金宇高岭土公司提供 0.2 亿元委托
贷款,除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外,公司无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无逾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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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1、公司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2、该等关联交易协议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3、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
同意《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色连煤矿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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