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作为晋能控股 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活性炭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及 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并对相关文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后,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 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2、该等关联交易协议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3、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 意公司为活性炭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秋生、汪文生、石静霞、王丽珠、刘啸峰 2021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