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 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尽职调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聘任公司总经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2、总经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条件,符合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 况。 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聘任谷敬煊先生为公 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张秋生、汪文生、刘啸峰、石静霞、王丽珠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