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晋 控煤业独立董事,我们在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审 议的《关于公司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阅并尽职调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提高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 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调整生产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秋生、汪文生、刘啸峰、王丽珠、石静霞 2021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