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钢股份:关于应收账款核销坏账的公告2017-04-27
证券代码: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6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4 月 26 日,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股份”、“公司”)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应
收账款坏账核销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坏账核销概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
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及 《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为应收南海区南桂钢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桂公司”)
钢材款 38,340,661.12 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由于南桂公司未按与本公司的协议规
定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 年 11 月公司接到法院执行裁
定书,表明南桂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执行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
金额单位:元
款项是
应收账款 否由关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已提坏账准备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性质 联交易
产生
南海区南桂钢铁 经法院裁定
钢材款 38,340,661.12 38,340,661.12 38,340,661.12 否
材料有限公司 无偿还能力
合计 38,340,661.12 38,340,661.12 38,340,661.12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 38,340,661.12 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38,340,661.12 元。本次核
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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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关联方。公司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
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核销坏账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核销坏账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上述坏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本次坏账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净损益产生影响,同意此次核销。
五、备查文件
1.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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