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关于重新预计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 二、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黄国君、赵峰、李骅、袁公章出具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重新预计 2017 年关联交易金额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情况进行 的合理估计。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 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 独立董事:李 骅、袁公章、黄国君、赵峰 2018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