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聘任第七届总经理的议案》、《审议聘任第七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审 议聘任第七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覃佩诚先生、裴侃先生、张卫权先生、韦军尤先生、班俊超先生 覃强先生、王海英女士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选举和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李 骅、袁公章、黄国君、赵峰 2018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