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钢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批复的公告2018-08-07
证券代码: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0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协议转让股份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5 月 4 日、6 月 2 日、6 月 22 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
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关于控股股东拟协
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关于控
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结果暨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公告》(公
告编号:2018-036),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
钢集团”)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以下简称“广西国资委”)同意,拟以公开征集
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203,469,5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94%)。在公
开征集期 2018 年 5 月 4 日至 5 月 31 日内,征集并确定了一个受让方。2018 年 6 月 19
日,柳钢集团与拟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8 年 8 月 6 日,公司收到柳钢集团发来的告知函获悉,2018 年 8 月 2 日,柳钢
集团取得了广西国资委关于《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征集转让所持柳州钢铁股
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复[2018]129 号),同意柳钢集团以公
开征集方式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3,469,540 股股票转让给经公
开征集产生的受让方,转让价格 6.23 元/股。根据 2018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上市公司国
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 36 号)文件精神,本次股权转让经
广西国资委审核批准即可实施。
截至目前,本次股份转让尚未完成过户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
进展情况,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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