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钢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2019-03-29
证券代码: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8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 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和监督
机制,积极回报股东,维护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及未来发展的基础上,特制定《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9-2021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订的基本原则
1.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公司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则的制定,需综合考虑投资者投资回报、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实际情况、发展
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规划、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外
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机制。
三、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式。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公
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未来三年
(2019-2021 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可分配利润的 30%。2019 至 2021 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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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 0.05 元;
(4)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5)公司拟回购股份的。
(6)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未来一年内可能发生重大重组事项或企业改制。
3.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进行表决。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
完成股利的派发事宜。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详细会议记录。独立董
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方案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2.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不采取现金方式分红或拟定的现
金分红比例未达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
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
进行调整。
4.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
论证报告并经 2/3 以上(含)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五、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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