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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柳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09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增
资方式对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钢铁”、“标的公司”)增资
515,65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广西钢铁的
比例为 27.78%。

    根据《公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柳
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过相关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现就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
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发表《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3、公司通过本次增资广西钢铁参与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建设,有利于实现
钢铁产品和市场多元化,有效降低成本,提高盈利水平。

    4、公司已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 2019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以经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
本次增资价格及交易方案,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交易对方及本公司均没有
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和要求。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提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均遵循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
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吕智   李骅   袁公章   赵峰




                                                       2019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