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钢股份: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20-04-15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
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公司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修订的主要影响如下:
公司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在编制 2020 年度及各期间财
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
报,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
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董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
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