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钢股份: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审慎判断的说明2020-11-03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审慎判断的说明
鉴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柳钢股份”、“上市公司”)拟开展增
资参股公司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西钢铁”)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
交易(简称“本次交易”),柳钢股份董事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审慎判说明如下:
1. 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企业股权。本次交易涉及有关报批事项和尚
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
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钢铁的
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