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钢股份:柳钢股份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21-04-28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
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
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修订的主要影响如下: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
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
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及现金流量均不产生
重大影响,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董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
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