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聘任第八届总经理的议案》、《聘任第八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第八 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覃佩诚先生、裴侃先生、韦军尤先生、吴春平先生、谭绍栋先生、 唐皓烨女士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 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选举和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赵峰、吕智、罗琦、池昭梅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