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决议合法、 有效。 二、制定本《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有助于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 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的凝聚力,促 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独立董事:赵峰、吕智、罗琦、池昭梅 2021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