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过相关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现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子公司资源利用效率,强化业务协同,交易程序合 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事项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公司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 独立董事:罗琦 池昭梅 吕智 赵峰 2021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