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吴丹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吴丹伟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 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赵峰、吕智、罗琦、池昭梅 2022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