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 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违 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独立董事:池昭梅 罗琦 吕智 赵峰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