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持股 5%以上股东王文 辉先生提名及提出增加相关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关于选举 王文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致认为王文辉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 备的能力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 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关 于选举王文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罗琦 池昭梅 吕智 赵峰 2022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