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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柳钢股份:柳钢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7-21  

                        证券代码: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关于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
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范说明。
    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关于企业将固定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
计处理”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要求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关于企
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
销售的会计处理:①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
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
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
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②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
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
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③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
该固定资产成本。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
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
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