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8-041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10 月 29 日,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1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报国家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关主管机构批准,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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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
(五)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股份上市交易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证券交易机构的上市规则许可的其他情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况。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的活动。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2 第三十二条 公司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 第三十二条 公司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
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法之一进行: 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法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
约; 约;
(二)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 (二)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
回; 回;
(三)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购回; (三)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购回;
(四)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四)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公司因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
的标的。
3 第三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一条第 第三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一条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符合公司股份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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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机构的上市规则。公司 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依照第三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六)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A 股股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会议决议同意;因本章程第三十一条第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公司依照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 原因,收购本公司 H 股股份的,应当经股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东大会决议。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公司依照第三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内转让给职工。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述修改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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