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20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审议
《关于 2019 年度租赁关联公司资产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
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度拟向大股东—重庆长寿钢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寿钢铁”)租赁生产设备设施等资产,支付给长寿钢铁
的租金为 17,875,000 元/月,租金按月以货币资金支付。租赁长
寿钢铁生产设备设施等资产,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且交
易是根据公开、公平、公允原则定价的,交易结算方式和时间公
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
二、同意将《关于 2019 年度租赁关联公司资产的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辛清泉、徐以祥、王振华、郑玉春
2018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