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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钢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0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经过审慎考虑,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独立意见
    1. 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均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经核查,孟祥云女士、张理全先生、曾兢先生的学历、专业
知识、技能、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
责要求,且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有不
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
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钢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 我们同意聘孟祥云女士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张理全先
生、曾兢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 2019 年度租赁关联公司资产的独立意见
    1. 公司向重庆长寿钢铁有限公司租赁生产设备设施等资产,是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且交易是根据公开、公平、公允原则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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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的,交易结算方式和时间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 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租赁关联公司资产。
    三、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1.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下称“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和《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禁止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劳动者和所有者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绑
定核心员工,协同管理团队、核心骨干人员和股东的利益,促进公
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
    3.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
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持股的情形,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
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5. 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辛清泉、徐以祥、王振华、郑玉春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