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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钢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0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认

真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材料,经过审慎考虑,现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 2020 年资产减值准备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

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计

提依据充分,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同意公司《关于计提 2020 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82 亿元,截至 2020

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87.86 亿元。公司 2020 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

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建

议。

    (二)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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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重庆钢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三)同意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一)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也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二)同意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的

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符

合既定的薪酬设计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同意公司《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

行情况报告》。

    五、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业务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与公司的业务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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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了 2020 年度整合审计工作。

    (二)董事会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同意《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

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合作,有利于

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允

的交易原则,经公平磋商并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对公司及股东整体利

益而言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

    (二)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公司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同意公司《关于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与中国宝武订立 2021 至 2023 年度《服务和供应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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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暨持续关联交易(包括每年金额上限)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订立《服务和供应协议》,

借助中国宝武的品牌、优势、渠道、资源,有利于公司未来生产的稳定性

和连续性。本次关联交易协议及有关协议项下之建议金额上限,乃经公平

磋商并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有关交易和金额上限对公司及其股东整体

利益而言属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股东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且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同意《关于公司与中国宝武订立 2021 至 2023 年度<服务和供

应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包括每年金额上限)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辛清泉、徐以祥、王振华

                                                 2021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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