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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钢铁: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1-034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钢铁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
千信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
保金额为人民币 5.75 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被担保人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08 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重庆钢铁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简称“重钢能源”)因业务发展
需要,于 2017 年向中国建设银行长寿支行(简称“建设银行”)借
入长期借款人民币 5.05 亿元;于 2019 年向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鈊渝租赁”)和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信
达租赁”)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分别借入资金人民币 2 亿元、5 亿元。
截止 2020 年 12 月 15 日,以上借款余额分别为人民币 1.16 亿元、
1.17 亿元、3.42 亿元。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购
买重钢能源股权前,重庆千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千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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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重钢能源的控股股东,为重钢能源的三笔融资共计人民币 5.75 亿
元提供担保。
    鉴于公司与千信集团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签订的《产权交易合
同》第五条第 2 点约定“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千信
集团对于重钢能源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由公司承担相应担保责
任”,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重庆钢铁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公司对重钢能源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75 亿
元,担保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
    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重庆钢铁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68624093X0
    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 法定代表人:杨斌
    5. 注册资本:52,569.493814 万元人民币
    6. 成立日期:2009 年 04 月 14 日
    7. 住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工业园区
    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工业余热、余气发电,电力、热力生
产及销售;太阳能、风能、水能、天然气、瓦斯、分布式发电项目
的开发、建设及运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环境污染治理;节能环保产品的研
发、制造与销售及技术服务;电力电子产品、机电设备销售及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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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水处理剂、水性涂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切削液
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销售:仪器仪表、电线电缆、普通机械设备
及零部件、五金交电、水暖器材、冶金材料、冶金炉料、有色金
属、金属材料、金属制、矿产品、焦炭、建材、钢材、化工原料及
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铁及水渣、钢渣、废钢;电能质量检
测、优化及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重钢能源 100%股权
    10. 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21.33                           12.17
总负债                               19.90                            6.24
贷款总额                              9.77                            5.74
流动负债                              6.91                            3.97
净资产                                1.43                            5.93
    项目        2019 年度(经审计)           2020 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35                            4.52
净利润                                1.65                            1.46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截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分别与建设银行、鈊渝租赁和信
达租赁签署了相关担保合同或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鉴于建设银行为重钢能源(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下列第
(1)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2)承兑商业汇票授信业务而将要
(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 2012 年 8 月 10 日至 2014 年 3 月 26 日期
间(下称“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
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
其他法律性文件(在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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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
    1. 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
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
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
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为实现
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
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 保证方式
    公司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建设银行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
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021 年 1 月至 4 月,重钢能源按照主合同相关条款,如期累计
偿还建设银行人民币 0.52 亿元。
    (二)公司与鈊渝租赁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
    为确保鈊渝租赁与重钢能源(下称“债务人”)于 2019 年 7 月
2 日签订的编号为【鈊渝租赁[2019]回字 0016 号】的《融资租赁合
同》(下称“主合同”)的履行。
    1. 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租金、代垫费用、留购
名义价款、保证金,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用、债
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
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
费、保全担保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公证费、鉴定费及其
他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
    2. 保证方式
    公司在本合同项下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3.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021 年 1 月至 4 月,重钢能源按照主合同相关条款,如期累计
偿还鈊渝租赁人民币 0.33 亿元。
    (三)与信达租赁签署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
    为确保重钢能源(下称“承租人”)与信达租赁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订立了编号为【XDZL2019-077】的《融资租赁合同》(下称
“主合同”) 的履行。
    1. 保证范围
    本保证函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信达租赁支付的全
部租前息(如有)和租金(包括首期租金以及首期租金以外的每期
租金)、租赁风险抵押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如
有)、约定损失赔偿金(如有)、留购价款、信达租赁为实现债权
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
费、公告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保管、维修、运
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
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如遇利率变化
或租赁成本调整,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2. 保证方式


                                 5
    本保证函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函出具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最后一
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2021 年 1 月至 4 月,重钢能源按照主合同相关条款,如期累计
偿还信达租赁人民币 0.82 亿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
币 5.75 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75 亿
元,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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