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认 真审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材料,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与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订立供应协议的关联交易,有助 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且交易根据公开、公平、公允原则定价,交易结算 方式、金额上限和时间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董事 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 同意《关于公司与四川德胜订立 2021 年<供应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盛学军、张金若、郭杰斌 2021 年 8 月 20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