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对 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宝武环科组建合 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1. 公司与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符 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 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股东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宝武环科组建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盛学军、张金若、郭杰斌 2021 年 8 月 27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