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对 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四川德胜订立 2021 年<服务和供应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 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1.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订立《服务和 供应补充协议》,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且交易根据公开、公平、公 允原则定价,交易结算方式、金额上限和时间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 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四川德胜订立 2021 年<服务和供应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盛学军、张金若、郭杰斌 2021 年 10 月 14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