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认真审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 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与管理层和相关人员进行了交流沟 通,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总法律顾问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经核查,邹安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且具备 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亦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 3. 同意聘邹安先生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盛学军、张金若、郭杰斌 2022 年 3 月 1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