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1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
关规定,认真审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材料,经过审慎考虑,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的独立意见
1. 公司对截至 2021 年末资产全面清查,当期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
值损失合计 36,760 万元,资产处置损失 18,200 万元,合计 54,960 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
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
依据充分,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况。
2. 同意公司《关于 2021 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的议案》。
二、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1. 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1.73 亿元,截至 2021
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66.13 亿元。公司 2021 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
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建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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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重庆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3. 同意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2021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
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2. 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的
独立意见
1.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符合既
定的薪酬设计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同意公司《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
况报告》。
五、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
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1. 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宝武财务”)为依法设立的
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其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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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 董事会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
公允的交易原则,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
3. 公司制定有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有效
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关于与宝武财务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与宝武财务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实际情况。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盛学军、张金若、郭杰斌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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